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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微企業和個體戶可緩繳2020年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

2020/6/9 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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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發布消息稱,我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緩繳2020年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繳納。

為緩解市場經營主體資金壓力,更大力度幫助企業渡難關,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制發了相關優惠政策。

據了解,我省所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均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這一優惠政策落地后,全省約10萬戶小微企業、約30萬戶個體工商戶納入受惠范圍。

按照優惠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小型微利企業在今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個體工商戶在今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省稅務局介紹,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便利納稅人操作,征管系統將會根據納稅人填報的資產、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系統將進一步自動計算緩繳金額,自動生成表單列明緩繳金額。如納稅人因買房、買車、積分落戶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享受延緩繳納稅款。

(來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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