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發布公積金新政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住房需求,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政策
1.放寬貸款條件。將原貸款條件中“近12個月連續正常繳存”調整為“近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取消“職工及其配偶均無2次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規定;取消“職工離婚后2年內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婚內房產還在原夫妻雙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論是否分配給借款申請人,均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的規定。
2.提高貸款額度。生育二孩、三孩的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在我市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分別提高20%、30%。職工家庭同時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層次人才等可上浮貸款額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為上限,不累加計算。
3.加大支持力度。自政策實施之日起,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房,且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請購房提取,同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單身職工、異地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提取政策
1.取消提取次數限制。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積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為由提取”的規定。
2.優化租房提取政策。職工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的,可每月申請提取1次,提取金額不超過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實際匯繳額,且不超過近12個月的實際匯繳額。
鐵路分中心仍按《長沙住房公積金鐵路分中心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租房提取政策執行。
3.開展直付房租業務。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機構合作,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職工家庭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在租賃期限內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授權按月將實際租金從個人賬戶直接劃轉至租賃機構。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點擊此處下載: 長金管發〔2025〕14號:關于貫徹落實《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的通知》(長金管委〔2025〕5號)的實施細則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20日